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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玩具和化妆品等新增限制

2015-9-9 9:47:46      点击:


欧盟对染发剂、睫毛膏及防晒产品新增限制措施


2015年7月20日及28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两项和化妆品有关的新法例,分别是欧洲委员会第2015/1190号规例及欧洲委员会第2015/1298号规例。两项新法例均修订了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的第1223/2009号规例,即《化妆品规例》。这是欧盟监管化妆品的首要法例,有助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水平,并为业界经营者提供一个精简的监管架构。

规例所指的化妆品,涵盖会接触到人体外部任何部位或口腔的物质或制剂,主要起到清洁、香化或改变外观等作用,包括膏、露、凝胶、油、皂、洗发水、除臭剂、香水、染发剂、喷发剂、彩妆、剃须产品、防晒及日光浴产品等。

欧洲委员会第2015/1190号规例:欧盟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指出,使用染发剂有潜在风险,必须关注。科委会的评估结果,促使欧洲委员会决定限制9种经评估染发物质的最高浓度(详见新规例2015/1190附件第(2)点),亦因而修订第1223/2009号规例附件III。第1223/2009号规例附件III载有化妆品不得含有的物质清单,该等物质的用途必须符合附件列表订明的限制条件。

欧洲委员会表明,无论氧化或非氧化类染发产品,若含有极高致敏风险的染发物质,其标签必须显示适当的警告字句,以确保消费者知悉使用该产品可能带来的不良效果,有助减低消费者对染发产品敏感的风险。关于标签的合适警告字句,请参阅新规例2015/1190 附件第(2)点列表最后一栏。

规例对护发产品的定义,并不包括涂抹在眼睫毛的产品,原因是风险程度有别。消费品科学委员会表示,含有巯基乙酸及其盐类的睫毛卷曲产品有致敏风险,不建议使用。不过,若是由专业人士涂抹于眼睫毛的产品,当中巯基乙酸及其盐类的安全浓度上限为11%,原因是由专业人士涂抹可以减少产品直接接触眼睛的风险。若是用作脱毛剂,当中的巯基乙酸及其盐类安全浓度上限为5%。这些产品的标签必须印有适当的警告字句,以便专业人士告知消费者,在睫毛涂抹含巯基乙酸及其盐类的产品可能带来不良效果,藉此降低皮肤对该等产品敏感的风险。上述规定载于新规例2015/1190附件第(1)条,从而修订化妆品规例1223/2009附件III。

欧洲委员会第2015/1190号规例的条文自2015年8月10日起实施,唯附件第(2)点的条文除外,后者将由2016 年8月10日起实施。

欧洲委员会第2015/1298号规例:2015年7月28日,欧洲委员会公布2015/1298号规例,以修订化妆品规例1223/2009附件II及VI。附件II列出禁止在化妆品使用的物质,附件VI列出可以在化妆品使用的紫外线过滤剂。

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曾于2013年6月18日发表意见书,认为使用浓度高至2.0%的3亚苄基樟脑作为化妆品的紫外线过滤剂,并不安全。欧洲委员会回应此意见,决定修例。

3亚苄基樟脑一直用作化妆品的紫外线过滤剂,浓度上限为2.0%。这种复合物列于规例1223/2009附件VI参考编号19 之下。

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的报告,为确保防晒产品对人类健康无害,有需要把3亚苄基樟脑从紫外线过滤剂清单(规例1223/2009附件VI)中删除。鉴于3亚苄基樟脑亦是紫外线吸收剂,因此应禁止在各类化妆品中使用。欧洲委员会第2015/1298号新规例附件列出这些禁止规定,从而修订《化妆品规例》的有关附件。

限制措施将延迟6个月推行,以便业界调整产品配方。2016年2月18日起,只有符合新规例的化妆品才可在欧盟市场出售。

欧盟将限制玩具中防腐剂及溶剂的使用


欧盟新的玩具安全措施将于2015年底生效,但会设立过渡期,协助业界适应新措施。

近期,欧盟玩具安全委员会同意修订《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号指令),限制在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在其它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

这些措施将就玩具所含的若干类化学物订立新的浓度限值,涉及以下化学物:

(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CMI)

(2)甲基异噻唑啉酮(MI)

(3)CMI与MI的3:1比例混合物

(4)苯并异噻唑啉酮(BIT)

(5)甲酰胺

CMI与MI的3:1比例混合物以及CMI和MI主要用作水质玩具如嗜好颜料、手指画颜料、窗/玻璃颜料、胶水及肥皂泡的防腐剂,被视为极强的人类接触性过敏原。含有这些物质的化妆品会导致过敏反应,近期引起不少关注,尤以是在丹麦。

根据相关的指令草案,CMI/MI的3:1比例混合物在水质玩具中的浓度限值为1毫克/千克,CMI的浓度限值为0.75毫克/千克,而MI的浓度限值则为0.25毫克/千克。

这些措施设有过渡期,成员国可于相关指令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24个月内落实有关措施。

BIT亦是水质玩具如嗜好颜料及手指画颜料使用的防腐剂,是消费者接触的主要过敏原,已禁止化妆品使用。

根据欧洲标准EN71-10:2005及EN71-11:2005制订的方法,BIT在水质玩具物料的浓度限值为5毫克/千克。

甲酰胺在塑料及聚合物工业中用作溶剂、塑化剂或在生产发泡胶时使用的发泡剂物质。甲酰胺用于各类发泡胶玩具内,如拼图垫子。由于甲酰胺可以释放到空气中,所以会被儿童吸入。

甲酰胺含量以重量计超过200毫克/千克的发泡玩具物料,在经过最长28日的排放测试后,其甲酰胺排放限值为20微克/立方米。法国已实施这个水平的排放限值。

成员国落实这两项指令的过渡期为指令于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18个月。

欧盟的玩具安全委员会原于6月举行会议,投票决定是否限制苯酚的使用,但该会议已延后,并于不久将来举行,因此预料该委员会将于短期内对苯酚的使用实施限制。根据欧委会的建议,苯酚的使用限制如下:

•聚合物物质内的迁移限值为5毫克/升

•用作防腐剂的浓度限值为10毫克/千克

•根据欧洲标准EN71-10:2005及EN71-11:2005制订的方法决定有关物质是否合格

上述所有修订均列入《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的附录C内。附录C列出儿童玩具所含化学物的具体限值。这些玩具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以放入口中。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相关指令后20日,修订即告生效。欧盟《官方公报》料将于9月刊登相关指令,期间欧盟部长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将审议这些措施。